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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认识  强化责任  切实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

信息发布者:欢乐王
2017-09-15 08:27:44    来源: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

  ?吴晓玲副局长在全国种业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

  今天我们举办种业管理培训班,主要目的就是通过推进《种子法》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种业管理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农业部的总体要求,种子局领导班子研究,我强调三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一、切实提高对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的认识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本届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当头炮”。李克强总理在刚刚召开的“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不懈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是反对“四不”作风(不思进取、不接地气、不抓落实、不敢担当)的重要举措。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希望各地一定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转变种业管理理念,将管理重点由事前许可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手中的权力和相关利益要主动“割肉”,对接群众需求积极响应,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二)深化种业“放管服”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保障。种业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础和先导,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满足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种业提出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调整品种结构和产业结构,这就需要我们把过去手中紧握的该由市场决定的许可审批权力逐步交给市场,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让市场来决定品种、生产经营主体的去留。

  (三)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内容。2015年全国人大修订并颁布新《种子法》,这次修订的宗旨就是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新法放宽了品种准入渠道和市场准入要求、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权,加强了主体行为监管、强化了主体责任,建立了信息公开机制,这些修改都是“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体现。两年来,农业部制(修)订了一系列配套规章,都是按照“放管服”的精神进行规范,我们组织的市场监管也是围绕“放管服”要求进行。近期全国人大已启动了《种子法》执法检查,这也是对“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的一次大检查。

  (四)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是发展现代种业的必然要求。企业强,种业才能强,农业才能强。发展现代种业的核心就是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只有扶持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创新力,才能提升中国种业的竞争力。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放活市场,赋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我们还要搞好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二、要抓住种业“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点

  (一)减少事前审批,放宽许可条件

  一是放宽品种准入渠道。减少审(认)定作物,《种子法》已经将主要农作物由“5+2+2”模式共28种减少到5种,农业部已据此修订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并将原来属于“+2”范围的29种作物纳入品种登记管理。但我们了解到有些省份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5种审定作物以外作物要进行强制认定,目前仍在执行,这明显与新修订的《种子法》精神相违背,违反“放管服”改革精神;开通绿色通道,从2016年开始,国家审定对5种主要农作物全部开设了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的绿色通道以及联合试验,大大拓宽了试验渠道。但我们了解,目前还有部分省份没有开通绿色通道,说明实施《种子法》和推进“放管服”改革还不彻底;同一生态区引种实行备案制,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还有10多个省份还没有制订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办法,相当一部分省份没有开展引种备案工作,同时有些省份虽然制订了办法,但却带有地方保护色彩,这些做法都是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

  二是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按照《种子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农业部修改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实行了两证合一,取消了申请生产经营许可时的注册资金和先证后照要求,不再将生产经营设施的资产证明作为许可证明的必备材料,同时取消种子检验员考核。对此,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在开展相关审批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是下放许可审批权。按照要求,我们已将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子检验机构考核、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权下放到省里,将常规作物原种生产经营许可权、侵权案件执法权下放到县里。这就要求我们原来审批主体该放的一定要放到位,但同时还要加强事后监管;作为承接主体,一定要行使好审批权,下放审批权不等于降低审批标准,要依法严格把关,上级审批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批机关的监管,以确保放权许可审批的协同性、联动性。

  (二)强化事后监管,明确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标签管理。新修订的标签办法引入了标签真实性的管理理念,扩充并规范了标签标注内容,增加标注二维码的要求。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地区还存在白包种子现象,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说明我们的监管还不到位。

  二是实行四类主体备案制。新《种子法》对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经营和经营不再分装包装种子的四类主体实行备案制度。截至6月30日,全国这四类主体的备案数达10.5万个,其中第四类主体有9万多个。从备案的数量和我们检查的情况看,目前还没有实现100%备案,特别是个别省份备案进展缓慢,说明我们的监管工作还需要加强。

  三是严格生产经营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过程监管,是建立追溯体系的有效手段。但从目前检查情况看,各地对档案监管并不太重视,大部分生产经营主体及门店都存在档案不健全、不规范问题,急需规范。

  四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为此,农业部也印发了相关的规范文件。这是监管工作是一种新模式,需要各地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及信息公开的平台,制定相关的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发现问题多的地区和企业,要建立黑名单进行重点检查,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地方保护的问题出现,做到检打联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的看,这方面工作还有差距,实现2017年全覆盖的要求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三)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一是打破地方保护。提高种业竞争力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要同规则、同待遇。但部分地区在品种准入、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待省内省外企业有着不同政策,阻碍了公平竞争。

  二是简化审批手续。要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特别是一些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奇葩证明,各地区要全面进行清理,该取消的要取消,能互认的要互认,要让申请者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三是规范审批流程。对于所有的许可审批事项都要有办事指南,明确审批的法律依据、类型、内容、条件、时限及收费标准,严格按法定时限进行审批,不能随意增加审批要求,不能因为审批机关的困难给予申请者设置限制条件。例如,有个别省在办理同一生态区引种备案时,对申请者作出只能在一个时间段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的规定。这种规定一定要纠正。

  四是清理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和收费。为鼓励新品种保护,从今年4月1日起,我们已取消新品种保护的收费。对此各地应主动宣传,加大保护力度,鼓励创新。

  五是实现政务公开。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各地在开展种业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做到行政决策公开、许可审批项目及办事指南公开、许可审批结果公开(包括审定意见情况)、执法结果公开、服务项目公开,依申请公开要及时答复、要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电话、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提高决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实际行动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

  (一)提高认识抓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三个方面,前两个方面按照《种子法》的要求,我们正在积极推进。目前对于我们种子管理机构来说,优化服务做得还不够,主要是思想观念上对服务的认识还不到位,在开展工作时首先考虑的是管理机构自己方便,没有设身处地站在企业的角度、站在产业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政府要尽力为老百姓解除麻烦和障碍,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方便群众,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潜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对于种业管理机构来说就是要做好为企业服务、为产业服务,宁肯麻烦自己,也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近一段时间国务院反复研究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近期要对各部门各地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将追究相关责任。对此,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推进种业“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二)完善法规制度保障落实。目前,“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下一步改革将更多地触及深层次矛盾、触动更多人的利益,这既需要勇气,也需要智慧,更需要法律法规保障。各地要借助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已经开始的执法检查的有利时机,对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进行清理,主动与地方人大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加快修订与《种子法》及配套规章以及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到改革于法有据、依法推进。

  (三)理顺职能促改革。当前“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一系列改革措施都在深入推进,特别是《种子法》执法检查正在开展,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要根据新形势、新法律、新精神,系统研究适应改革要求的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等重大问题,制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确保改革各项措施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借助信息技术推进改革。为实现种业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我们从2016年开始整合了品种审定、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种子市场监管各方面,包括部、省、市、县四级的种业信息数据,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种业管理信息数据平台,所有关于种业的管理、政策信息均在平台上发布,而且逐步实行申请者网上办理申请。“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建设高效运行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但从目前上线情况看,部分地区有纸质备案,没有上网,有些省省级品种审定信息没有上传,希望大家对此高度重视,利用好互联网技术来提升我们的管理与服务水平。

  (五)服务企业做强种业。对于种业来说,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责任就是指导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竞争力。我们要学会做红娘,为推进科企合作、企业兼并重组牵线搭桥;我们要学会做保姆,要向广西区种子局学习,热心扶持培养刚刚起步但有创新实力、发展潜力的特色企业,帮助他们尽快做大做强;我们要学会做种业警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守规矩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同时,我们还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与企业接触交往,在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所谓“清”,就是与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同志们,今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种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希望我们各级种子管理工作的同仁,能够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部署,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实际行动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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